人民网北京9月1日电 (记者刘佳)日前,文化和旅游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
《措施》指出,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保护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深入挖掘文化文物资源的精神内涵,使文化创意产品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感悟中华文化、增强文化自信的重要载体。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鼓励开发兼具艺术性和实用性、适应现代生活需要、符合市场消费需求的文化创意产品。坚持文旅融合发展,以文塑旅、以旅彰文,促进文化创意产品消费。坚持保护为先,合理利用文化文物资源,避免过度商业化、娱乐化。革命历史类文化创意产品要以历史事实为基础,反对历史虚无主义。
《措施》显示,推进先行先试。落实试点政策,在坚持事企分开原则基础上,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确定或备案的试点单位可通过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等方式投资设立从事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企业,并按要求将企业国有资本纳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支持试点单位按照相关程序设立企业,鼓励多家试点单位联合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企业。各级文化和旅游、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文物等部门要加强跨部门协同,积极研究、推进解决试点单位投资设立企业过程中遇到的障碍和困难,推动构建科学有效的容错纠错机制,鼓励试点单位积极作为、先行先试。
创新开发方式,鼓励试点单位结合自身情况,采取合作、授权等方式,引入竞争机制,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创意产品研发、生产、经营等。推动试点单位与文化创意设计机构、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等开展合作,支持试点单位与职业学校合作建立实训基地,提升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经营水平。试点单位要加强对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经营的管理,慎重选择合作单位,积极稳妥推进工作。
优化试点管理,建立试点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成效评估机制,定期公布评估结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对试点单位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在评估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