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公开发布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就防范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作出了诸多规定。比如,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依法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儿童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完善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措施。
这些规定有助于解决儿童“网瘾”问题,体现了对儿童健康成长的关切,释放出了行政善意。尽管“网瘾攻防战”还完全可能上演,比如,一些孩子想方设法让爷爷奶奶“刷脸”以便突破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的限制,但至少这些规定的发布有助于加固“网瘾防火墙”、压缩“网瘾儿童”的活动空间。
规定的最大亮点在于落实了责任主体。比如,要求相关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儿童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这一规定把责任主体定位于平台机构。如果责任真能得到落实,那么“网红儿童”私自当网络主播的问题就能得到有力遏制。
但是,防范儿童沉迷网络,不能全指望《纲要》实施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落地。管住儿童“网瘾”,还有大量空当需要社会和家长来填补。
比如,即便如今初中和小学提供了延时服务,但还有一些孩子放学后会到托管机构。托管机构帮了一些家长的大忙,是对延时服务的有益补充。相应地,有关部门对儿童“网瘾”问题的治理应当延展到托管机构。谁来检查监督、谁来严格管理,这些都需要做好政策设计。
特别是家庭,在防儿童“网瘾”上要负起主要责任。儿童“网瘾”的形成与家庭有着紧密关系,包括家长自身就沉迷于网络、家庭没有温情教养方式、父母经常任由孩子宅在家里,甚至,家长过度避免孩子接触电子产品结果却导致孩子在背着大人的情况下“堕入网中”。
不少家长在批判游戏开发商、网络平台机构的同时,却忘了反思自己在孩子面前的表现、对孩子的态度以及亲子关系,这样永远也找不到儿童“网瘾”的“解药”。家长把精力放到关注自身、家庭氛围等家庭内部因素上来,远比寄望于“外力”更能打消孩子的“网瘾”。(作者系知名评论员)